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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1/11/12 15:45浏览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9号)和《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制定了《化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现将化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9级、2020级、2021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无故欠缴学费、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名额

12019级、2020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奖励名额

2019级)

奖励名额

2020级)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

8

8

二等

0.8

14

15

三等

0.4

23

27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2

1

1

二等

1

0

1

22021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奖励名额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

8

二等

0.8

22

三等

0.4

24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2

5

三、评审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长大校发【202089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在《化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了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1112-14日,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

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提交给班长,班长汇总后交学院。

2.1115-22日,学院组织初评

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初评,确定获奖初选名单,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3.1123-30日,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01110


附:

1、《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9号)

2、《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3、长江大学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表

4、化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5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