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9号)和《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制定了《化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现将化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9级、2020级、2021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无故欠缴学费、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名额
1、2019级、2020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
奖励名额 (2019级) |
奖励名额 (2020级)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 |
8 |
8 |
二等 |
0.8 |
14 |
15 |
三等 |
0.4 |
23 |
27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2 |
1 |
1 |
二等 |
1 |
0 |
1 |
2、2021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
奖励名额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 |
8 |
二等 |
0.8 |
22 |
三等 |
0.4 |
24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2 |
5 |
三、评审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长大校发【2020】89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在《化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了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11月12-14日,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
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提交给班长,班长汇总后交学院。
2.11月15日-22日,学院组织初评
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初评,确定获奖初选名单,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3.11月23日-30日,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10日
附:
1、《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9号)
2、《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3、长江大学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表
4、化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5、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