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于今年10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了认定并公示,现阶段进一步对这些学生进行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推荐产生出了4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和360名国家助学金受助者。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师生可在公示后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年级辅导员反映,也可直接向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请以实名举报。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7日-11月19日
公示电话:8062047(书记办公室)、8060650(学院办公室)
E-mail:hgxy@yangtzeu.edu.cn或者 guisliu@163.com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