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下达我校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为认真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现将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两个学期发放):
一等:每人每学年4400元,
二等:每人每学年3300元,
三等:每人每学年2200元;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2.评选对象:必须是本班有学籍的学生(留级生有学籍,插班生没学籍),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和各类校级奖学金兼得。
3.评审主要方法:
(1)学生申请:在2020年贫困生库中符合条件的同学向班长提出申请,班长负责汇总申请人信息(包括绩点、班级排名、四六级成绩等);
(2)组织评议:班主任根据2020年贫困生库、专业成绩、班级答辩综合成绩排名(除掉获得国家奖学金和长大各类奖学金的同学)依次获得。没有异议的同学到11栋207办公室领取正式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学金审批表》,班长负责填写《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见附表一),完成后纸质材料交到11栋207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一等:每人每学年4400元,
二等:每人每学年3300元,
三等:每人每学年2200元;
分两个学期发放。
2.国家助学金要求:班主任全程参与、指导、评审。
3.助学金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2020年入库同学都有资格申请本学年国家助学金;
(2)班级评议:班主任任命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小组成员人数≥(全班人数-申请人数)*2/3方有效,成员数最好是奇数。班级答辩评定小组成员在坚持回避制的提前下尽量包括:班主任、党员、班干部、寝室长、学生代表.
评定助学金人选注意事项: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加强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教财〔2015〕10 号)文件精神,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至少享受国家二等助学金资助。
(3)班级公示,有异议先向班主任反映,班主任向学院反映。
(4)填写材料:以上程序完成后,班长认真填写纸质版《民主评议记录单》(附件三)、电子版《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二),附件四 《2020年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到11栋207办公室领取盖章的纸质版《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注意:
1. 国家奖助学金不可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一旦发现,将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处理。
2. 所有奖学金和助学金严禁平分和挪用!出现以上任何违规情况,将一概追回所有奖助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一)各班级于11月19日23:00前,将以下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一)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二)
年级 |
指定邮箱 |
17级 |
2721454473@qq.com |
18级 |
1307376540@qq.com |
19级 |
2714209030@qq.com |
20级 |
2895418276@qq.com |
(二)各班级于11月24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到11栋207办公室。
1.银行卡核对登记表(附件四)(建行卡号,本表必须有本人签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附件三)
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统一发放盖章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统一发放盖章表)
四、关于投诉渠道
所有奖学金和助学金严禁平分和挪用!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的,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原因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
投诉程序:班主任-----年级辅导员(17级严老师 18162381629
,18级王老师1326466702119级,王老师18986667717,20级杨老师1898668001)---------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13872394000)。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