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湖北省教育厅等八厅关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的要求,结合长江大学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初步确定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3日- 11月1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公示电话:8062047(书记办公室)、8060650(学院办公室)
E-mail:guisliu@163.com或者hgxy@yangtzeu.edu.cn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