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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0/11/16 12:38浏览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9号)和《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制定了《化工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现将化工学院202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8级、2019级、2020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无故欠缴学费、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名额

1、2018级、2019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

类别

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奖励名额

(2018级)

奖励名额

(2019级)

硕士研究生

一等

20%

1

9

10

二等

30%

0.8

14

15

三等

40%

0.4

19

20

博士研究生

一等

40%

1.2

1

1

二等

60%

1

0

0

2、2020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

类别

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奖励名额

 

硕士研究生

一等

20%

1

5

二等

80%

0.8

14

三等

100%

0.4

36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0%

1.2

2

 

三、评审条件

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长大校发【2018142号)中规定的“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基本条件和比例执行;2018级、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9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11月13-16日,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

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18、19级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提交给班长,班长汇总后交学院。

2.11月17日-20日,学院组织初评

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初评,确定获奖初选名单,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3.11月21日-27日,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13日

 

附:

1、《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9号

2、《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142号

3、《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4、长江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表

5化工学院202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6、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