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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6-09-19 00:00:00阅读次数:

     

化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我院勤工助学活动的统一管理与协调,促进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序开展,使我院经济困难的同学能利用课余时间,自强自立,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用以改善学习条件和生活条件。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的设置种类、原则

第一条 勤工助学岗位按时间划分为固定型岗位和临时型岗位。其中固定型包括:劳务型、科技助理型、助理型;临时型岗位是因工作需要临时设置岗位。

第二条 勤工助学岗位每学期进行调整,每月25日进行一次岗位报酬核算。

第三条 我院家庭贫困本科生、研究生均可写书面申请在学院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章 勤工助学申请条件

第四条

1、家庭贫困 ,经济困难;

2、学习刻苦, 成绩较好;

3、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4、服从管理, 遵守纪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期不安排参加学院勤工助学岗位。

1、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上学期有两门以上重修者;

3、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者;

4、无故经常有旷课行为者。

第四章 申请上岗程序

第六条 本人写书面申请,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格,班主任初审签字后,由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确定勤工俭学名单。

第五章 考核及酬金发放

第七条 工作考核标准;

1、遵守劳动纪律,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完成岗位所规定的任务;

2、由用人部门对上岗学生进行考核,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等级;

3、学生勤工助学酬金按月考核,按月发放。酬金一般分基本酬金和奖励酬金两部分。对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除发基本酬金外,同时发给奖励酬金;对工作不负责任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扣发部分酬金,情节严重的,扣发全部酬金,不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4、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酬金发放

岗位设置

需求

工作性质

工作时

酬金标准

基本酬金

奖励酬金

院办公室助理

2

固定型

1月

100-120

20

教学办助理

2

固定型

1月

100-120

20

学工办助理

6

固定型

1月

100-120

20

网络助理

4

固定型

1月

100-120

20

宿舍管理助理

12

固定型

1月

80

20

劳务型

10

临时型

1小时

8


科技型

10

临时型

1小时

10


助理型

10

临时型

1小时

8


化工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06、9、1

(请同学们下周一上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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