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2019〕260号)与《关于做好2024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环境工程)专业现有学生225人参与大类分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4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2024级化工与制药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吴爱斌 王 丽
成员:李水清 李中宝 田明磊
秘书:侯延军 蔡 略
监督:杨会军
二、专业分流原则
1. 统筹规划、个性发展、公平公正、择优选择;
2. 化工与制药类的学生,只能按照相关要求在大类内选择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环境工程作为主修专业,不能跨大类选择。
3. 遵循学生志愿,按第一学期必修课绩点排名取得选择专业的优先权;
4. 拟新产生8个班级,其中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3个班,应用化学专业3个班(含产业班),环境工程专业2个班。具体建班及专业人数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分流前 |
分流后/新建班级 |
|
大类专业名称 |
分流前总人数 |
班级名称 |
专业名称(方向) |
计划班级人数 |
新建班级数 |
1 |
化工与制药类 |
225 |
化工124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29 |
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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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12402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28 |
|
3 |
|
|
化工12403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28 |
|
4 |
|
|
应化12401 |
应用化学(油气田应用化学) |
28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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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化12402 |
应用化学(精细化工及助剂) |
28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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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化产12401 |
应用化学(产业计划)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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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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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工12401 |
环境工程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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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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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工12402 |
环境工程 |
28 |
|
5. 各专业实际人数根据最终分流结果动态调整,控制在原计划±20%以内。
三、具体工作程序
1. 申请阶段(4月3日—4月4日)
全体分流学生在线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填写专业志愿时,须完整填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三个专业方向,所有志愿不得重复。
未按时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由学院统筹分配。
2. 专业分流实施阶段(4月5日—4月6日)
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依据专业分流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一轮专业录取,依据“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原则进行专业匹配,各专业按计划人数进行录取;
第二轮调剂,未录取学生进入第二志愿排序,根据专业剩余名额进行录取;
第三轮调剂,未录取学生进入第三志愿排序,根据专业剩余名额进行录取。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4月7日)
学院审核专业分流结果,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4. 专业分流结果公示(4月9日—4月11日)
专业分流结果在学院网页公示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专业分流结果上报本科生院。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