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1〕4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达到退学处理条件但拒绝办理退学手续或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本人的本科生,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公告7个工作日,于2022年5月26日结束公告。在公告期内,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辩和书面陈述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部)教学办;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辩和书面陈述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告期满后,学院将按学校规定办理。
名单如下: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年级 |
专业 |
班级 |
退学处理原因 |
1 |
2018***79 |
向宇航 |
2018 |
环境工程 |
环工11801 |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办(14号教学楼3楼301办公室),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0458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