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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9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1/11/25 15:44浏览次数:

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改善生源结构,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组长: 颜学敏 刘桂生

副组长:吴爱斌 李秋果

成员:李水清 曲宝龙 刘华荣 李中宝 王齐 王娜

秘书:张文杰 邹华

二、主要工作安排:

发布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通知对申请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并报学院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选拔对象:我院2019级本科生

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2.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学位课无补考记录;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基础知识扎实、创新意识突出、科研兴趣强烈、发展潜能较大,愿意通过本科生推免"计划在长江大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4.
具备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身体、心理素质。

四、选拔程序

1学院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推荐学生选拔的工作程序和具体工作方案。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纸质档、《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汇总表》电子档,同时提交导师推荐信、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提交时间: 1127日—1130,
 
材料提交地点:14教西301
 
材料接收人员:邹华
 3
.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淘汰不符合选拔条件的申请。

4121日—125日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1)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硕士研究生导师对学生进行面试。
(2)
面试要求每位参与选拔的学生,自我介绍2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3)
面试成绩评定:主要从学业成绩(40%)、科研能力(20%)、竞赛奖励(20%)和面试成绩(20%)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并量化排序

(4)确定名单并公示: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网上公示选拔名单。

五、几点说明:

1. 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 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4.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六、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发展趋势和对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着力把该计划打造成为优秀创新人才的摇篮和基地,使学生的潜力得以挖掘,才华得以全面展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2. 严格程序。学院各系应严格按照相关学校文件及通知要求,确保本次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化工学院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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