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改善生源结构,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组长: 颜学敏 刘桂生
副组长:吴爱斌 李秋果
成员:李水清 曲宝龙 刘华荣 李中宝 王齐 王娜
秘书:张文杰 邹华
二、主要工作安排:
发布“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通知,对申请“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并报学院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选拔对象:我院2019级本科生
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2.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学位课无补考记录;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基础知识扎实、创新意识突出、科研兴趣强烈、发展潜能较大,愿意通过本科生“推免"计划在长江大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4.具备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身体、心理素质。
四、选拔程序
1.学院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推荐学生选拔的工作程序和具体工作方案。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纸质档、《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汇总表》电子档,同时提交导师推荐信、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提交时间: 11月27日—11月30日,
材料提交地点:14教西301
材料接收人员:邹华
3.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淘汰不符合选拔条件的申请。
4.12月1日—12月5日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1)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硕士研究生导师对学生进行面试。
(2)面试要求每位参与选拔的学生,自我介绍2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评定:主要从学业成绩(40%)、科研能力(20%)、竞赛奖励(20%)和面试成绩(20%)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并量化排序。
(4)确定名单并公示: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网上公示选拔名单。
五、几点说明:
1. 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 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4.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六、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发展趋势和对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着力把该计划打造成为优秀创新人才的摇篮和基地,使学生的潜力得以挖掘,才华得以全面展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2. 严格程序。学院各系应严格按照相关学校文件及通知要求,确保本次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化工学院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