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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6 16:01:48阅读次数:

         

    为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我院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资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特开展化工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学生个人申请奖学金,应该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正常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

    4、积极锻炼身体,道德品行端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院各类单项奖学金项目的评定。

    1、正在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触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者。

    三、本学期申请类别

    1)学习鼓励奖:奖励对象为2023年未获得过任何奖学金、助学金,且在上一学年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按照班级人数5%分配指标,再结合各班级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原则上上一学年必修课绩点必须过3.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具体奖励金额依照本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2)文体活动奖(个人/团体):主要奖励202212月至202311间在校级学生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团队,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团队项目,第一名奖励4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 200元,取得4-8名的团队奖励100元(运动会创编获奖项目申报及奖励由学生会文体部提供、学院学工办认定);

    个人项目,第一名奖励200 元,第二名奖励150 元, 第三名奖励 100 元,取得4-8名的个人奖励50元。

    文体活动省级及以上奖励将适当增加奖励金额。

    其中个人项目奖励给个人,由个人申请;团体项目奖励给团队,由团队中一人申请,其他人不得重复申请。

    对积极参与校运动会开幕式表演的同学给予适当奖励。

    3)科研成果奖

    科研成果奖在每年11-12月份执行,主要奖励在202212202311月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或共同一作奖励金额依照当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其中科研论文只奖励T2及以上级别;专利只奖励发明专利。

    4)学科竞赛奖

    学科竞赛奖在每年11-12月份执行,主要奖励在202212月至202311月间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同学,奖励金额依照当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其中个人竞赛获奖由个人申请;团体竞赛获奖由获奖顺位第一人申请,其他获奖者不得重复申请。

    备注:以上奖项可以兼得

    四、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所有奖项申请者不需要提供纸质申请表,只需要填写在线信息收集表(QQ扫描文后二维码)。其中申请文体活动奖(个人/团体)、科研成果奖、学科竞赛奖(个人/团体)的同学,需要提供纸质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电子信息请在20231281700前完成填写(逾期不再增补),纸质材料在1210日前交至14教西209办公室(逾期没有纸质材料不予认定)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院教学办提供的成绩,对各班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进行排序,根据当年奖学金金额确定初评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确定名单后在网上公示3天。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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