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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7 14:54:19阅读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211号)和《长江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本科生院发〔20231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科学规范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在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作用,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的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现拟定化工学院同行评教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导小组

    长:颜学敏 王丽

    副组长:吴爱斌

    员:李水清 刘华荣 王齐 曲宝龙 魏平方

    书:马良琼

    二、实施要求

    1)参与人员:所有专任教师。

    2)听课范围:所有本科生课程。

    3)听课次数:每位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学年所听课程需覆盖学院五个专业。

    4)评教时间:开学至第15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为109日(第7周)——1210日(第15周)。

    三、实施步骤

    1)每周由教学办发布学院一周教师课表;

    2)所有专任老师根据学院教师课表,自由选择、随机听课,在听课过程中应了解授课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纪律、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课堂效果、教学素养、教学改革、立德树人等方面情况;了解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获益情况,以及对该课程教学状况的反映与要求,及时填写《长江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同行评教)》,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整改意见。每周五16:00前交至教学办;

    3)教学办分类汇总后反馈给各系中心,各系中心在教研室活动时对评教情况进行分析研讨;

    4)每学期第16周教学办汇总学院评教结果,报送本科生院。

    5)拟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请务必于学期初在教学办报备,该评教结果将作为每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中学院综合评价得分依据之一。

    四、注意事项

    1)各系中心要确保专任教师参评率达到98%以上。

    2)同行教师要本着对同事负责、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质量负责的态度参加评教,自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位任课教师,积极提出意见与建议。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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