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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21 09:11:11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根据学校精神,鼓励支持青年博士开展学术、科研活动,提升学科范围和水平,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规范研究生招生行为,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两个积极性,化工学院决定试行“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学院宏观统筹”来确定指导关系。

    2023年度,基于我院生源和导师数量实际情况,本年度原则上每位导师限招研究生1。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规模和科研水平,推动学院研究生教育良性发展,学院鼓励导师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和实践基地建设等活动,并在研究生招生人数上予以鼓励(具体见下文),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小组

    组 长:颜学敏刘桂生

    副组长:吴爱斌石东坡

    成 员:黄河杨欢李秋果全体研究生导师

    秘 书:张文杰

    二、双选条件

    导师具备长江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研究生必须是被学院正式录取并报到注册。

    三、双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在师生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

    2.双选以自愿选择为基础,以专业方向和研究兴趣为依据。

    3.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需求和导师特点进行统筹。

    4.鼓励支持青年博士招生,开展科研活动。

    5.严禁导师挂名招生。

    四、指导研究生人数规定

    1.导师应满足资助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基本的经费和助研津贴,包括支付研究生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等相关费用,为研究生年均发放4000元以上助研津贴。

    2.原则上每位导师限招研究生1人。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条的,可适当增加招生指标1人;满足2条及以上的,增加指标数不超过2人;即每位导师本年度招收研究生总数不超过3人(含推免生)

    (1)在研项目经费超过40万、或有1项以上(含1项)在研省部级项目者。

    (2)具有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的导师或博士生导师。

    (3)学院鼓励研究生导师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主动联系学生报考或调剂并被录取的研究生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者(需经过教学办确认)。

    (4)学院鼓励研究生导师积极参与“百企百站”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主动联系并建成“百企百站”达到1个及以上者(需协议及合同)。

    3.硕导资格未满一年的导师,招收人数限1人。

    4.近3年凡导师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外审不通过、学生要求更换导师等情况的,导师限招1人。连续2年有学生毕业论文外审不通过、学生要求更换导师等情况的,暂停招生1年。

    5.近3年凡导师或指导的学生有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情况,情节严重的,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

    6.若遇导师因身体健康或精力有限等原因,主动放弃招生指标的,该部分指标将综合学生意愿、导师意愿及科研实际情况等由学院统筹协调。

    7.学院鼓励校外兼职导师积极参与专业型研究生指导工作,以提高专业型研究生实践能力。

    五、双选过程

    1.研究生报名注册后,学院组织召开导师与学生见面会,双方确定选择意向。

    2.学生在“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官网上查看硕士生导师信息,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选择意向表》,每人可填报6个志愿。

    3.学院教学办通知第1志愿被选中导师选择学生,相关导师完成学生选择后,锁定被选学生。

    4.学院教学办通知有空余指标、且有第2志愿报名学生的导师,进行第2次选择,相关导师完成学生选择后,锁定被选中学生。

    依次类推……,根据学生填报6个志愿情况,完成第一轮双选。

    5.第一轮如仍有学生未确定导师,则学院重新公布有指标的硕士生导师信息,学生重新填报《硕士研究生导师选择意向表》进行第二轮互选。

    6.根据硕士生选择志愿和导师的意向,结合本学院学生和导师实际情况确定双向选择结果。双向选择汇总表经学院院长签字后,公示3天。

    附件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择意向表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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