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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09:29:09阅读次数:

         

    为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我院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及长江大学资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特开展化工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大二(含)以上的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学生个人申请奖学金,应该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正常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

    4、积极锻炼身体,道德品行端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院各类单项奖学金项目的评定。

    1、正在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触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者。

    三、本学期申请类别

    1)学习鼓励奖:奖励对象为本年度未获得过任何奖学金、助学金,且在上一学年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按照班级人数5%分配指标,再结合各班级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具体奖励金额依照本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2)国家英语等级考试优秀奖:主要奖励在20209月份的等级考试中,四级过600分,六级过425分的同学,奖励100/人。

    3)文体活动奖(个人/团体):主要奖励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间在学校运动会、大型文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团队,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团队项目,第一名奖励 800 元,第二名奖励600 元,第三名奖励 400 元,取得4-8名的团队奖励200元;

    个人项目,第一名奖励 300 元,第二名奖励 200 元,第三名奖励 100 元,取得4-8名的个人奖励50元。

    其中个人项目奖励给个人,团体项目奖励给团队。

    4)学风贡献奖

    学风贡献奖主要奖励对班级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以各班挂科率、四级通过率、课堂出勤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结合个人工作、学习情况综合考量。具体人数比例及奖励金额依照当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5)科研成果奖

    科研成果奖在每年11-12月份执行,主要奖励在上一年12月至当年11月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具体奖励措施以《化工学院鼓励和资助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和学科竞赛实施办法》为准,奖励金额依照当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6)学科竞赛奖

    学科竞赛奖在每年11-12月份执行,主要奖励在上一年12月至当年11月间在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具体奖励措施以《化工学院鼓励和资助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和学科竞赛实施办法》为准,奖励金额依照当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备注:以上奖项个人可以兼得。

    四、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所有奖项申请者不需要提供纸质申请表,只需要填写在线信息收集表(2020年单项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其中申请文体活动奖(个人/团体)、科研成果奖学科竞赛奖三种奖项的同学需要提供纸质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电子信息请在2020年11月26日14:00前完成填写,纸质材料上交至11号宿舍楼207办公室;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院教学办提供的成绩,对各班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进行排序,根据当年奖学金金额确定初评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确定名单后在网上公示3天。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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