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5〕9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做好推荐 2026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化工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赖 璐 王 丽
成 员:吴爱斌 肖 围 李水清
纪检委员:杨会军
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吴爱斌
成 员:李水清 曲宝龙 舒文明 李中宝 田明磊
负责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奖励加分审查等。
二、推荐对象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2026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类型、条件和考核标准
具体按《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材料审核
2025年9月3日,制定化工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报本科生院审核后予以公布。
2025年9月4日开始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将申请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交至化工学院教学办侯老师(14 -西301)。要求:奖励材料须有相关职能部门给出的明确审核鉴定意见、签字及盖章,以确保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8日上午11:00前(逾期不再补报)。
学院依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七章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条件。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组织答辩
2025年9月10日前,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推免生组织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没有申请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奖励加分的推免生不需要答辩)。
(三)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2025年9月11日前,制定化工学院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报本科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审核名单公示
2025年9月12日至9月13日,对申请推免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排序并公示(公示期2天),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送本科生院。
专业排名以专业(应用化学产业计划单独排名)为单位进行,依据学生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予以排名推荐(如学业成绩又相同时,以外语四级成绩高低予以排名推荐)。
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学业成绩为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相关课程应为首次成绩,重修(考)、补考成绩不计入。
(五)拟推免名单公示
2025年9月14日至9月16日,依据化工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名额分配方案,按照学生的综合排名,分专业以推免生名额的120%(其中20%为候补人员)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本科生院。
在审核、公示期间,若拟推荐的推免生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则依据候补人员的排名由候补人选依次递补。
未尽事宜,以本科生院相关通知为准。
五、反馈与监督
学生对排名测算、最终结果等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书面提请复议,逾期不予受理。
问题咨询:化工学院教学办(14-西301)侯老师,电话:0716-8060458,邮箱:hyj@yangtzeu.edu.cn
学院纪检委员对推免工作全程监督,电话:0716-8060534,地址:14-西309,邮箱: hgxy@ yangtzeu.edu.cn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