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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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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4/12/04 11:31浏览次数:

为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大学生,我院设立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根据《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化工院发【202415号),特开展本学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院学籍在校并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学生个人申请单项奖学金,应该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正常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行端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院各类单项奖学金项目评定:

1.正在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收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者。

三、申请类别

1.荣誉称号奖

个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分别奖励2000/人、3000/人。集体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分别奖励3000/项、5000/项。

2.第二课堂活动奖

主要奖励在2024年学校第二课堂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或个人,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团队项目: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0元、500元、400元;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2)个人项目: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80元、50元。

3.国家外语四级考试优秀奖

奖励对象为20246月四级考试中,英语四级620分及以上、日语四级90分及以上的同学,奖励200/人。

4.科研成果奖

主要奖励在202312月至202411月间学生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SCI1-3 区第一作者(不含共同一作)分别奖励 3000 / 篇、2000 /篇、800 /篇;中文 T1-T3 第一作者分别奖励 1500 /篇、800 /篇、300 /篇。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奖励 3000 /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奖励 2000 /项。

 5.学科竞赛奖

主要奖励在202312月至202411月间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或团队。国家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主赛道获奖项目:一等奖 10000 元,二等奖6000 元,三等奖 3000 元;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专项赛道获奖项目及其他全国 A 类:一等奖 6000 元,二等奖4000 元,三等奖 2000 元;全国 B 类:一等奖 1500 元,二等奖1000 元,三等奖 500 元。省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主赛道省赛获奖项目:一等奖 3000 元,二等奖 2000 元,三等奖 1000 元;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专项赛道省赛获奖项目:一等奖 1800 元,二等奖 1200 元,三等奖 600元。其他省级 C 类:一等奖 300 元,二等奖 200 元,三等奖 100元。省级 D 类:一等奖 100 元,二等奖 80 元,三等奖 50 元。

 6.学业鼓励奖

1)学业优秀奖:奖励对象为2024年未获得过任何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助学金,在上一学年取得优异成绩的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奖励人数按照班级人数 5%分配指标,再结合各班级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2)学业进步奖:奖励对象为学年必修课平均绩点较上一学年进步 0.5 及以上的大三、大四年级学生。学业进步奖不设指标,应奖尽奖。

学业鼓励奖奖励金额依照当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7.宣传报道奖

在国家、省、市、校级报刊杂志及网站上发表关于学院建设发展的新闻报道或文章,并产生积极影响者,一等奖 200 /人、二等奖 100 /人、三等奖50 /人,以上宣传报道奖励的等级由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统一认定评比。

所有申请类别,个人项目获奖由个人申请,团队项目获奖由获奖顺位第一人申请,其他获奖者不得重复申请。

同一申请理由不得重复获奖,所有未特定标明时间的申请项目均必须是在当年的所获荣誉或成绩等;以上奖项可以兼得。

四、评选流程

1.单项奖学金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发布评审单项奖学金通知后,学生个人或团队负责人递交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及证书相关材料复印件(申请人需手写签名),交至14教西209;同时填写在线《化工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以上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412612:00

2.学院评议:审核、评议材料,确定初选名单。

3.学院公示:初选名单在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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