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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审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4/11/04 17:08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要求,学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金额

(一)奖励标准

2024年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奖学金名额

我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2个指标。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特别优秀本科学生。其中,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具有以下情况的本科生不能参评: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严格评审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2023-2024学年必修课绩点在专业排名前10%(≤10%),且无不及格必修科目的学生优先申报。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自行下载打印附件“20232024学年本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请申报该项奖学金同学于116日中午12点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到14教西209办公室;

2.资格审查:由教学办和学工办对学生成绩、获奖及是否受过处理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3.答辩: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答辩,确定评选结果,学院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评选公示:学院将评选结果在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2天及以上,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表格填写规范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审批表要保持整洁,不要出现涂改,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

2.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3.必修课门数:指的是参评学年(即2023-2024学年)的必修课门数,不是整个在校期间的必修课门数(如出现20门以上要注意核对是否填错),同专业,同年级的不同学生,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

4.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基本语句通顺、理由充分,原则上不得出现错别字,申请理由要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内容不能太简单,字数200字左右;

5.主要获奖情况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不含学校某部门)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以20239月——20248月期间为主,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填写“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不是奖项类别;

6.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其余内容需要打印。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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