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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4/09/29 10:29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428号)相关规定(见附件5),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严格认真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将有关工作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金额

我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共有2个指标,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特别优秀本科学生。其中,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具有以下情况的本科生不能参评: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 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严格评审标准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2023-2024学年必修课绩点在专业排名前10%(≤10%),且无不及格必修科目的学生优先申报。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评选流程

1. 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自行下载打印附件“20232024学年本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请申报该项奖学金同学于10817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到14教西209办公室;

2. 资格审查:由教学办和学工办对学生成绩、获奖及是否受过处理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3. 答辩: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答辩,确定评选结果,学院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评选公示:学院将评选结果在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2天及以上,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表格填写规范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审批表要保持整洁,不要出现涂改,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

2. 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3. 必修课门数:指的是参评学年(即2023-2024学年)的必修课门数,不是整个在校期间的必修课门数(如出现20门以上要注意核对是否填错),同专业,同年级的不同学生,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

4. 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基本语句通顺、理由充分,原则上不得出现错别字,申请理由要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内容不能太简单,字数200字左右;

5. 主要获奖情况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不含学校某部门)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以20239月——20248月期间为主,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填写“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不是奖项类别;

6. 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其余内容需要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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