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9号)和《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制定了《化工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现将化工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1级、2022级、2023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硕师计划、无故欠缴学费、违纪违规等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1.2021级、2022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
奖励名额 (2021级) |
奖励名额 (2022级)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 |
5 |
6 |
二等 |
0.8 |
15 |
17 |
三等 |
0.4 |
26 |
28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2 |
2 |
2 |
二等 |
1 |
3 |
2 |
2.2023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
奖励名额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 |
7 |
二等 |
0.8 |
20 |
三等 |
0.4 |
40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2 |
3 |
三、评审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长大校发【2020】89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在《化工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了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11月8-13日,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
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提交给班长,班长汇总后交学院。
2.11月14-17日,学院组织初评
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初评,确定获奖初选名单,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3.11月18-25日,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