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2〕11号)和《长江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本科生院发〔2023〕1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科学规范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在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作用,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的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现拟定化工学院“同行评教”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颜学敏 王丽
副组长:吴爱斌
成 员:李水清 刘华荣 王齐 曲宝龙 魏平方
秘 书:马良琼
二、实施要求
(1)参与人员:所有专任教师。
(2)听课范围:所有本科生课程。
(3)听课次数:每位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学年所听课程需覆盖学院五个专业。
(4)评教时间:开学至第15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为10月9日(第7周)——12月10日(第15周)。
三、实施步骤
(1)每周由教学办发布学院一周教师课表;
(2)所有专任老师根据学院教师课表,自由选择、随机听课,在听课过程中应了解授课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纪律、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课堂效果、教学素养、教学改革、立德树人等方面情况;了解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获益情况,以及对该课程教学状况的反映与要求,及时填写《长江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同行评教)》,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整改意见。每周五16:00前交至教学办;
(3)教学办分类汇总后反馈给各系中心,各系中心在教研室活动时对评教情况进行分析研讨;
(4)每学期第16周教学办汇总学院评教结果,报送本科生院。
(5)拟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请务必于学期初在教学办报备,该评教结果将作为每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中“学院综合评价得分”依据之一。
四、注意事项
(1)各系中心要确保专任教师参评率达到98%以上。
(2)同行教师要本着对同事负责、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质量负责的态度参加评教,自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位任课教师,积极提出意见与建议。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