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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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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3/03/21 16:14浏览次数:

各班级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评选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全校营造浓厚爱国进步、追求卓越、青春向上的环境和氛围,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生:全院目前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活力团支部。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3430日)。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3.道德品行优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共青团创优争先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曾获院级以上(含院级)表彰。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记录;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缴纳团费,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5.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本年度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团员青年除满足优秀共青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团内担任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半年以上。

2.工作能力过硬。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

3.敢于担当作为。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工作作风优良。大公无私,为人正派,团结同志,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实事求是,积极为团员青年服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活力团支部

1.思想引领成效好。团支部坚持思想引领核心任务,积极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团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团支部成员本年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2.学习创新活力强。团支部有效引导全体成员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支部成员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效果明显,广泛参与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支部成员学习力、创造力强。

3.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

4.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

.宣传展示活力强。团支部能够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其他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支部活动和成果宣传展示,在校园内(外)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四、名额分配与材料提交要求

评选类别

名额分配

提交材料要求

优秀共青团员

本科生、研究生非毕业团支部每班推荐 1 人,学院团委审核,原则上尊重团支部推荐结果。毕业年级团支部每班推荐 1 人,学院团委评选。

填写附件 2:《长江大学 “优秀共青团员”申报 表》

优秀共青团干部

本科生、研究生团支部每班推荐 1 人,学院团委评选。

填写附件 3:《长江大学 “优秀共青团干部”申 报表》

活力团支部

院团委综合评审

填写附件 9:《长江大学 “活力团支部”申报表》

五、相关要求

各类申报对象请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239),提交申报表纸质材料于202332817:00前交至14教西209办公室。

附件:

2.长江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长江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9.长江大学“活力团支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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