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政[2012]342号)、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包括人事档案关系未到校的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按研究生院分配的名额,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2个名额,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按照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级学科进行评审,共2个名额。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评选条件具体参见《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7号)规定(见附件1)。
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及主管学工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3人、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兼任秘书)、研究生代表2人任委员。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发动、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回复申诉、报送材料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报、学院或一级学科点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正反打印)。
(2)科研论文及专著复印件,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各1份。
(3)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1份。
(4)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5)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一级学科点)初评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组织评审答辩。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一级学科点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和组织评审答辩。申请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投票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3.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及时受理并予以妥善解决。
4.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13-17日,个人申请,材料交至刘敬敏老师(14教西209,电话:18986662898,QQ:825742296);
2022年10月18-20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
评审答辩及确定推荐名单,另行通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