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更好地激励我院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热情,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103 号),现将化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见《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
(二)在校期间已获得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时,以前申请所依据科研、获奖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二、评选范围
全院在籍的基本学制内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奖励类别、名额及评定比例
(一)单项奖分为学术之星奖、竞赛之星奖、公益之星奖、文体之星奖四类。
(二)根据学校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划分的指标,化工学院评选全日制研究生8人,其中学术&竞赛之星≥7人,非全日制研究生0人(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5月16日前,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长江大学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申请审批表》(附件3),会同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学工办。
2.学院审核:5月20日前,由教学办负责学术条件审核,学工办负责非学术条件审核。
3.组织评审:5月25日前,学院组织评审工作小组,依据《化工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5)确定人选。
4.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报送学校:6月4日上午10点前,学院填写《化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评定汇总表》(附件4),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6.学校审定: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