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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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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第十五届)长江大学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暨第八届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1/04/12 09:08浏览次数:

 

一、竞赛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大学生化学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激发学生对基础化学实验学习的兴趣,并为参加第八届湖北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学校决定举办2021年(第十五届)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

二、组织领导

1、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务处

承办单位: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竞赛组织委员会

任:吕一兵

副主任:颜学敏 刘乐承

员:吴爱斌 黄河 李秋果 彭礼进 高丽萍

书:张文杰

3、竞赛工作委员会

命题、评分细则组:吴爱斌 龚银香 张业中 谷惠文

考务、评卷组:吴爱斌 龚银香 张业中 谷惠文 张文杰 严瑾 魏昙娟子 韩午丽

宣传组:李秋果 严瑾

实验药品、器材保障组: 黄河 李再高 邹吉高 缪畅 谢芳琴

协调组:颜学敏  吴爱斌 黄河 李秋果

4、职责

①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本次活动的领导和实施,审定竞赛内容、细则和奖励办法。

②竞赛工作委员会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

5、巡视员:刘乐承 颜学敏 刘桂生 吴爱斌 李秋果 黄河 高丽萍

三、参赛对象

长江大学2018级和2019级普通在校生中系统学习过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等课程的有关专业的学生。

参赛学生将根据所学专业分为专业组和非专业组。专业组是指化学和应用化学专业的参赛学生,其它专业参赛学生均为非专业组,其中: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的参赛学生列为非专业一组;其它学院石油、农林、生科、动科、医学、机械等专业的参赛学生为非专业二组。

四、竞赛内容与要求

技能竞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为笔试,决赛为实验操作。

1、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化学实验理论知识(70分),另一部分为实验操作知识(30分),时间为2小时。根据笔试成绩,每个组别取前40名选手,进入第二阶段的实验操作竞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实验操作竞赛:竞赛内容为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的相关实验,主要考察学生正确规范使用仪器和药品(20分),正确操作过程(30分),取得正确的实验数据(30分),正确记录、处理数据和表达实验结果(20分)。实验操作竞赛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五、竞赛时间安排

12021412日至415日,竞赛工作委员会将竞赛通知及相关内容通过班会或网络进行宣传和动员。

22021415日至420日为报名时间。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报名,其它院(系)学生以院(系)为单位组织报名。具体事宜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团总支办公室负责,联系人:严瑾,联系电话:8060876,电子邮箱: 493337055@qq.com

32021424日(周六)下午15001700举行预赛,比赛地点另行通知。(武汉校区同期进行,具体地点由武汉校区另行通知)

4202159日(周日)8001700现场实验操作竞赛,比赛地点:东校区14号教学楼(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2021530日前网上公布竞赛结果。

六、竞赛报名费

为保证竞赛的组织实施,本次竞赛收取20元/人的报名费。报名费由学生所在学院承担,以院(系)为单位向化工学院校内转账支付。报名费用主要用于组考、监考、阅卷、化学仪器、试剂、药品的支出。

七、竞赛规则

1、参赛学生应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经检查无误,方准参加竞赛。

2、参赛学生应在规定的笔试或实验开始时间前15分钟入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竞赛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离场,强行入场或离场者,视为弃权。

3、实验前应先将所列(仪器、药品和名称)数量一一点清,如有缺损应立即举手请相关人员处理。

4、参赛学生不得在竞赛场内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更不得互相交谈,不得窃视他人试卷或实验报告,否则取消其竞赛资格。

5、中途离场者不得将试题或实验报告携出考场外。

6、实验竞赛结束后,参赛者须将实验器具清洗归位,如有破损应向工作委员会人员报告。

7、参赛人员除遵守以上规则外,还必须遵守《长江大学考场规则》。

八、奖励

竞赛设立单项奖和组织奖。单项奖按专业组和非专业一组、非专业二组设立。总获奖率为参赛人数的10%,其中,一等奖获奖比率为2%、二等奖获奖比率为3%、三等奖获奖比率为5%。另设组织奖4名(专业组1名,非专业一组1名,非专业二组2名),根据各班报名的组织和获奖情况评奖。


长江大学教务处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