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化工学院复试及录取(以下简称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政策规定,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深化信息公开,严守招生纪律,稳妥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机构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 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各系部主任副主任
秘 书:教学办主任
2、复试督察组
组长:院党委书记
成员:院党委副书记
秘书:院办主任
三、推免招生专业:
招生类型 |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术型 |
0776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专业型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 |
四、实施细则:
(一)复试时间:
报考我院的本校推免生,将于10月9日9:00组织复试,地点:长江大学东校区14-西-303。
报考我院的外校推免生,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形式:报考我院的本校推免生采取现场复试;报考我院的外校推免生拟采取网络远程形式复试。
(三)复试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基础学业水平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以上四种测试考查满分均为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基础学业水平测试:结合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参加学习科研、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本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发展潜力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能力测试:5分钟左右英文自我介绍,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综合素质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综合衡量情况。
(四)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基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0%+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3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考察成绩×20%
复试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位申请者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取其平均值为各项考核指标的最终成绩,并按照最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拟录取情况。
凡是推免到我校的本校学生,可以享受在大四提前修读研一课程,学校予以学分认定;同时,符合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条件的,可以提前毕业。我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3+1+2)此次未入围推免的学生,依然可以享受在大四修读研一课程,待参加12月公开招考和明年正式录取后,学校对所修研一课程可以予以认定。
5.推免生填报专业志愿
10月12日开始,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
五、其他事项
1.推免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不予录取。
2.已被接收的推免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六、考生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办张老师,咨询电话:0716-8060458,联系邮箱:9403935@qq.com,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14号教学楼西301。
举报监督电话:书记0716-8062047,副书记0716-8060534。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