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2021届全体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文件精神,根据荆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和学校相关要求,现将我院 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2021届本科和硕士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统一申报、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
(二)补贴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荆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发,今年为1104元/人。
三、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申请并提交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9月24日前自愿向院学生事务办公室11栋209室(郭先哲老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
①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低保证(残疾人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社会孤儿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烈属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残疾人毕业生需提供残疾人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尽量提供近两年的贷款合同,贷款已还清的学生不能申报此类别);
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要提供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扶贫办从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打印的建档立卡截图并加盖扶贫办公章。建档立卡家庭如果已经脱贫的,不享受补贴,不必申报。(提供扶贫手册无效,必须是扶贫办从系统中打印出来的,能证明家庭及家庭成员还未脱贫的界面截图,扶贫办加盖公章同时应说明“该家庭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尚未脱贫,注明日期”。)
如果申请人属于多种类别的,只需提供一类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申请人员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材料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学校审核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荆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资金拨付
荆州市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资金发放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应严格按照1-6顺序,左上角订书机装订好;
(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银行卡必须是“湖北农业银行”的银行卡;省内各湖北农业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三)凡在校期间享受过求职补贴的学生,此次不得申请。
联系人:杨老师 郭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923
附件: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