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我院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及长江大学资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特开展化工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大二(含)以上的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学生个人申请奖学金,应该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正常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
4、积极锻炼身体,道德品行端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院各类单项奖学金项目的评定。
1、正在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触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者。
三、申请类别
(1)学习鼓励奖:奖励对象为本年度未获得过任何奖学金、助学金,且在上一学年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按照班级人数5%分配指标,再结合各班级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具体奖励金额依照本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2)国家英语等级考试优秀奖:主要奖励在2019年6月份的等级考试中,四级过600分,六级过425分的同学,奖励100元/人。
(3)文体活动奖(个人/团体):主要奖励上一年12月至本年11月间在学校运动会、大型文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团队,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团队项目,第一名奖励 800 元,第二名奖励600 元,第三名奖励 400 元,取得4-8名的团队奖励200元;
个人项目,第一名奖励 300 元,第二名奖励 200 元,第三名奖励 100 元,取得4-8名的个人奖励50元。
其中个人项目奖励给个人,团体项目奖励给团队。
(4)学风贡献奖
学风贡献奖主要奖励对班级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以各班挂科率、四级通过率、课堂出勤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结合个人工作、学习情况综合考量。具体人数比例及奖励金额依照当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5)科研成果奖
科研成果奖在每年11-12月份执行,主要奖励在上一年12月至当年11月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具体奖励措施以《化工学院鼓励和资助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和学科竞赛实施办法》为准,奖励金额依照当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6)学科竞赛奖
学科竞赛奖在每年11-12月份执行,主要奖励在上一年12月至当年11月间在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具体奖励措施以《化工学院鼓励和资助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和学科竞赛实施办法》为准,奖励金额依照当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备注:以上奖项个人可以兼得。
四、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提交纸质《2019年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后附支撑材料(需要提供各类获奖证明,四六级成绩单等材料,不需要提供成绩单),并填写电子版《2019年单项奖学金汇总表》,提交给班长,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11号宿舍楼207办公室;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院教学办提供的成绩,对各班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进行排序,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确定名单后在网上公示3天。
五、工作要求
1、班主任参与审核工作,推选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
2、各班应按时上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上交截止日期:2019年12月6日11:00
电子版汇总表发至指定邮箱:
年级 |
指定邮箱 |
18级 |
2151409054@qq.com |
17级 |
1353668874@qq.com |
16级 |
2863996206@qq.com |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