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7]17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生工作处和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华臻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指标
2500元/年·人 共 10个指标。
二、奖励对象:
大二及以上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上一学年不在我院就读(特指留级转专业、退伍)的学生不能申请当年长江大学奖学金,只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二:化工学院华臻奖学金评选办法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将本次奖学金评选通知精神传达到学生,组织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见附件一),A4正反打印,不得改变原表样式,内容可以打印,但签名部分必须手写。申请学生务必于11月15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交到11栋宿舍楼207办公室;
2.华臻奖学金实行综合测评,不需要答辩,具体综合测评计算方式见附件二;
3.初选公示:学院将初评结果在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2-3天,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将最后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接受学生监督。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