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制定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江大学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初步确定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6日- 10月1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公示电话:8062047(书记办公室)、8060650(学院办公室)
E-mail:guisliu@163.com或者hgxy@yangtzeu.edu.cn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