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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化工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0/11/16 11:55浏览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9号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制定了化工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现将化工学院202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8级、2019级、2020级在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无故欠缴学费、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名额

1、2018级、2019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

类别

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奖励名额

(2018级)

奖励名额

(2019级)

硕士研究生

一等

20%

1

9

10

二等

30%

0.8

14

15

三等

40%

0.4

19

20

博士研究生

一等

40%

1.2

1

1

二等

60%

1

0

0

2、2020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

类别

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奖励名额

 

硕士研究生

一等

20%

1

5

二等

80%

0.8

14

三等

100%

0.4

36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0%

1.2

2

 

三、评审条件

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长大校发【2018142号)中规定的“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基本条件和比例执行;2018级、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9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11月13-16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

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18、19级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提交给班长,班长汇总后交学院。

2.11月17-20学院组织初评

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初评,确定获奖初选名单,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3.11月21-27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13日

 

附:

1、《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9号

2、《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142号

3、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4、长江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表

5化工学院202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6、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