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9号)和《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制定了《化工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现将化工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8级、2019级、2020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无故欠缴学费、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名额
1、2018级、2019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
类别 |
等级 |
比例 |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
奖励名额 (2018级) |
奖励名额 (2019级)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20% |
1 |
9 |
10 |
二等 |
30% |
0.8 |
14 |
15 |
三等 |
40% |
0.4 |
19 |
20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40% |
1.2 |
1 |
1 |
二等 |
60% |
1 |
0 |
0 |
2、2020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
类别 |
等级 |
比例 |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
奖励名额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20% |
1 |
5 |
二等 |
80% |
0.8 |
14 |
三等 |
100% |
0.4 |
36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00% |
1.2 |
2 |
三、评审条件
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长大校发【2018】142号)中规定的“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基本条件和比例执行;2018级、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9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11月13-16日,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
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18、19级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提交给班长,班长汇总后交学院。
2.11月17日-20日,学院组织初评
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初评,确定获奖初选名单,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3.11月21日-27日,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13日
附:
1、《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9号)
2、《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142号)
3、《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4、长江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表
5、化工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6、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