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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单项奖学金条例(试行)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09/06/12 00:00浏览次数: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条例(试行)

为配套我校今年实施的单项奖学金评定暂行条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各项单项奖学金条例。

一、学习类

1、英语四、六级奖学金。对于英语四级成绩为优秀的同学,给予每人50元的奖励;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给予每人50元的奖励,六级成绩为优秀的同学给予每人100元的奖励。

2、学习进步奖学金。对于每学年考试必修课成绩在班级中有较大幅度进步且成绩排名提升超过10名的同学,给予100元的奖励。

3、学科竞赛奖学金。对于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决赛)、全国数学建模大赛、湖北省大学生化学创新成果报告会、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等省部级学科竞赛并获奖的同学,给予获得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的奖励,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同学(含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给予一等奖8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30元的奖励.

4、科研奖学金。具体奖励,按照化工学院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管理方法>>执行。

5、考研。对于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且被正式录取的同学,给予每人100元的奖励。

6、对于通过计算机中级程序员等相同级别认证的同学,给予每人100元的奖励,对于通过更高级别资格认证的同学,给予200元奖励。

二、写作类

1、在《长江大学报》、长大在线网站等校级刊物、媒体发表新闻、消息类文章给予每篇20元的奖励,其他类文章给予每篇50元的奖励。在《长大青年》、《导航》上发表文章给予每篇20元的奖励.

2、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一般性文章给予一篇50元的奖励,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一般性文章给予每篇100元的奖励,发表重要性文章给予每篇300元的奖励

三、文艺体育类

1、在校运动会上获奖的同学,给予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50元、4-8名30元奖励。

2、团体奖学金。对于学院的各个体育团队,如排球队、篮球队等等,获得校级联赛或运动会比赛中的前三名,根据名次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取得4-8名的团队给予每队200元的奖励。

3、文艺类。在学校大型文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给予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二等奖50的奖励,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给予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的奖励.

四、优秀班级、优秀寝室

1、优秀班级。班级整体成绩较好,主动配合完成学院、老师下达的各项工作及对于团总支学生会各项活动参与积极,经评审为优秀的班级,授予院优秀班级称号,并给予300元奖金,优秀班级比例占全院班级总数的20%(其中前10%推荐为学校优秀班级体)。

2、优秀寝室。对于寝室成员成绩较好,积极参加院系的各项活动,经评审为优秀的寝室,授予院优秀寝室称号,并给予50元奖励,优秀寝室比例占全院寝室总数的20%(其中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推荐为学校优秀寝室)。

五、优秀学生干部

对于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和班级干部,积极主动的完成各项工作,组织得力,责任心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经评审为优秀的学生干部,授予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给予100元的奖励,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占全院学生干部总数的20%(其中前10%推荐为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六、活动积极分子

对于经常性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同学,经团总支学生会推荐,院学生事务办认定,授予院活动积极分子称号,并给予50元的奖励,院活动积极分子比例占全院学生干部总数的1%.

七、其他类

凡以上条例没有涵盖的,而又确有突出表现、重大影响的个人或团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七、申报及发放形式

以上六条奖励措施中,第一、二、三条由学生个人或团队代表在化工学院网页上下载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于每学期开学后前2周申报,每学期申报一次(其中学习进步奖每学年申报一次),第四、五、六、七条在每学年开学后前2周申报,每学年申报一次。

本条例于2008~2009学年上学期开始试行,学生申报单项奖学金的成绩,必须为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以后取得的。本条例解释权在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0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