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对于毕业生办理解约手续有明确的规定:毕业生经学校推荐,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时,应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特殊原因需解除协议者,必须征得签约各方的书面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协议方告解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果另有约定,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毕业生在办理违约/解约手续时应该按照以上要求,携带:
1、原协议书
2、原单位书面退函(退函中应注明解约原因。如情况特殊,传真退函也可,但传真件上应该公章清楚、字迹清晰)
3、违约金(毕业生本人提出解约的,如签约时与用人单位有特殊约定,必要时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毕业生不需要向学校支付违约金)
4、到原单位《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如已派遣,该证必须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