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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8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0/10/30 16:35浏览次数:

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改善生源结构,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组长:颜学敏

副组长:吴爱斌  李秋果

成员:李水清  曲宝龙  刘华荣  李中宝  王齐  刘敬敏

秘书:张文杰   韩午丽

二、主要工作安排:

1. 发布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通知对申请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并报学院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 组织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中期考核;

3. 对本科阶段所修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进行备案,并在学生取得本校硕士学籍后,对成绩进行认定。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选拔对象:我院2018级本科生

选拔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2. 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3. 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

4. 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113日—115日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导师推荐信、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16日—119日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五、几点说明:

1. 学院将于20219月对本次选拔进入“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从学业成绩(40%)、科研能力(20%)、竞赛奖励(20%)和面试成绩(20%)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并量化排序。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

2. 学院每年的硕士研究生推免名额有限,选拔进入“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工作与正常申请推免的工作同时进行。

3. “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在通过中期考核后,在大四期间,除了修读本科课程,可以同时修读研究生一年级的课程。

4. 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六、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发展趋势和对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着力把该计划打造成为优秀创新人才的摇篮和基地,使学生的潜力得以挖掘,才华得以全面展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2. 严格程序。学院各系应严格按照相关学校文件及通知要求,确保本次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化工学院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