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改善生源结构,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组长:颜学敏
副组长:吴爱斌 李秋果
成员:李水清 曲宝龙 刘华荣 李中宝 王齐 刘敬敏
秘书:张文杰 韩午丽
二、主要工作安排:
1. 发布“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通知,对申请“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并报学院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 组织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中期考核;
3. 对本科阶段所修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进行备案,并在学生取得本校硕士学籍后,对成绩进行认定。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选拔对象:我院2018级本科生
选拔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2. 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3. 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
4. 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11月3日—11月5日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导师推荐信、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1月6日—11月9日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五、几点说明:
1. 学院将于2021年9月对本次选拔进入“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从学业成绩(40%)、科研能力(20%)、竞赛奖励(20%)和面试成绩(20%)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并量化排序。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
2. 学院每年的硕士研究生推免名额有限,选拔进入“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工作与正常申请推免的工作同时进行。
3. “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在通过中期考核后,在大四期间,除了修读本科课程,可以同时修读研究生一年级的课程。
4. 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六、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发展趋势和对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着力把该计划打造成为优秀创新人才的摇篮和基地,使学生的潜力得以挖掘,才华得以全面展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2. 严格程序。学院各系应严格按照相关学校文件及通知要求,确保本次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化工学院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