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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25 12:54:53阅读次数:
学院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制定了《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定工作 学院应成立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其中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二、严格执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3档。一年级认定比例≥25%,二、三年级认定比例≥35%,毕业年级认定比例≥20%. 1.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虽能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学生生活消费水平低、生活困难的。 2.困难学生:是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学生,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特别困难学生:是指符合《认定办法》第七条的学生,即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三、严格履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填写纸质版附件1 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自行打印)——交给班长 2.填写电子版附件2 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发给班长汇总 3.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内容手写或打印均可)——交给班长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年级、专业、班级、学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民族、籍贯、家庭详细住址) 2)家庭成员信息(人口数、成员姓名、年龄、与申请人关系、工作或学习单位、工作内容、经济收入。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五保户、是否农村低保家庭、是否是农村低收入家庭等) 3)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情况、家庭成员和申请人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子女上学及老人赡养情况、家庭突发情况等) 4)申请人在校学习生活状况(每月生活费、消费支出情况、学费欠缴情况、室友关系处理情况、班级活动参与情况) ※特别说明:请注意申请书写作格式与规范,内容详实,不弄虚作假,手写版要求字迹工整,打印版要求排版整齐。 首次申请的学生,如果属于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情况,请尽可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四种情况如下: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2)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3)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4)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二).民主评议。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填写《班级贫困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附件4)。 (三).公示审批。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学生资助中心将复审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确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每学年内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深入班级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2.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摸排与政策解读工作,按上级要求落实资助政策。 3.请各班级资助负责人于10月10日17:00前完成电子版材料报送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工作,东区交至11#207,西区交至学生服务中心220,逾期作弃权处理。 请各年级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年级 指定邮箱 19级 429587706@qq.com 18级 2151409054@qq.com 17级 1353668874@qq.com 16级 2863996206@qq.com 各班级需要上交的材料有: 1)已认定学生自述申请书——纸质 2)首次申请学生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 3)已认定学生附件一《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 4)附件二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电子版 5) 附件三2019-20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电子版, 6)附件四《班级贫困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纸质 注意:今年湖北省启用了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生子系统,各班级要按时报送附件二和附件三,请对照说明录入检查并更正,保证学校如期完成系统录入工作。 备注:如有疑问参见《国家资助政策之各类奖助学金解读》 联系人:王娜 电话:0716-8060876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学院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制定了《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定工作
学院应成立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其中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二、严格执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3档。一年级认定比例≥25%,二、三年级认定比例≥35%,毕业年级认定比例≥20%.
1.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虽能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学生生活消费水平低、生活困难的。
2.困难学生:是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学生,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特别困难学生:是指符合《认定办法》第七条的学生,即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三、严格履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填写纸质版附件1 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自行打印)——交给班长
2.填写电子版附件2 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发给班长汇总
3.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内容手写或打印均可)——交给班长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年级、专业、班级、学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民族、籍贯、家庭详细住址)
2)家庭成员信息(人口数、成员姓名、年龄、与申请人关系、工作或学习单位、工作内容、经济收入。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五保户、是否农村低保家庭、是否是农村低收入家庭等)
3)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情况、家庭成员和申请人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子女上学及老人赡养情况、家庭突发情况等)
4)申请人在校学习生活状况(每月生活费、消费支出情况、学费欠缴情况、室友关系处理情况、班级活动参与情况)
※特别说明:请注意申请书写作格式与规范,内容详实,不弄虚作假,手写版要求字迹工整,打印版要求排版整齐。
首次申请的学生,如果属于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情况,请尽可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四种情况如下: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2)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3)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4)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二).民主评议。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填写《班级贫困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附件4)。
(三).公示审批。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学生资助中心将复审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确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每学年内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深入班级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2.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摸排与政策解读工作,按上级要求落实资助政策。
3.请各班级资助负责人于10月10日17:00前完成电子版材料报送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工作,东区交至11#207,西区交至学生服务中心220,逾期作弃权处理。
请各年级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年级
指定邮箱
1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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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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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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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级
2863996206@qq.com
各班级需要上交的材料有:
1)已认定学生自述申请书——纸质
2)首次申请学生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
3)已认定学生附件一《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
4)附件二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电子版
5) 附件三2019-20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电子版,
6)附件四《班级贫困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纸质
注意:今年湖北省启用了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生子系统,各班级要按时报送附件二和附件三,请对照说明录入检查并更正,保证学校如期完成系统录入工作。
备注:如有疑问参见《国家资助政策之各类奖助学金解读》
联系人:王娜 电话:0716-806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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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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