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南环路1号 电话:0716-8060650
发布时间:2024-06-21 15:39:04阅读次数:
为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大学生,我院设立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根据《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化工院发【2024】15号),特开展本学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院学籍在校并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学生个人申请单项奖学金,应该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正常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行端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院各类单项奖学金项目评定: 1.正在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收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者。 三、申请类别 1.荣誉称号奖 个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分别奖励2000元/人、3000元/人。集体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分别奖励3000元/项、5000元/项。 2.第二课堂活动奖 主要奖励在学校第二课堂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或个人,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团队项目: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0元、500元、400元;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2)个人项目: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80元、50元。 3.国家外语四级考试优秀奖 奖励对象为上一年12月四级考试中,英语四级620分及以上、日语四级90分及以上的同学,奖励200元/人。 4.优秀学生干部奖 参评对象为2021、2022和2023级各班级学生干部、学院学生组织干部,要求所修课程均获得学分,平均绩点不低于2.5,每班一个名额,学生组织优秀人数比例不超过1/3,奖励金额依照当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5.宣传报道奖 在国家、省、市、校级报刊杂志及网站上发表关于学院建设发展的新闻报道或文章,并产生积极影响者,一等奖 200 元/人、二等奖 100 元/人、三等奖50 元/人,以上宣传报道奖励的等级由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统一认定评比。 备注:荣誉称号奖、第二课堂活动奖、宣传报道奖每学期评选一次。 个人项目获奖由个人申请;团队项目获奖由获奖顺位第一人申请,其他获奖者不得重复申请。 同一申请理由不得重复获奖,所有未特定标明时间的申请项目均必须是在当年的所获荣誉或成绩等;以上奖项可以兼得。 四、评选流程 1.单项奖学金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发布评审单项奖学金通知后,学生个人或团队负责人递交单项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需手写签名),交至14教西209: 2.申请荣誉称号奖的同学还需提交证书单复印件,同时填写在线《化工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复印件交至14教西209; 3.申请国家外语四级考试优秀奖的同学还需提交成绩单复印件,同时填写在线《化工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复印件交至14教西209; 4.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级及学生组织评定,评选为优秀的同学同时填写在线《化工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5.申请宣传报道奖的同学还需提供发表文章的纸质复印件,同时填写在线《化工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复印件交至14教西209; 以上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17:00。 6.学院评议:审核、评议材料,确定初选名单。 7.学院公示:初选名单在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6月21日
为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大学生,我院设立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根据《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化工院发【2024】15号),特开展本学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院学籍在校并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学生个人申请单项奖学金,应该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正常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行端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院各类单项奖学金项目评定:
1.正在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收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者。
三、申请类别
1.荣誉称号奖
个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分别奖励2000元/人、3000元/人。集体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分别奖励3000元/项、5000元/项。
2.第二课堂活动奖
主要奖励在学校第二课堂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或个人,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团队项目: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0元、500元、400元;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2)个人项目: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80元、50元。
3.国家外语四级考试优秀奖
奖励对象为上一年12月四级考试中,英语四级620分及以上、日语四级90分及以上的同学,奖励200元/人。
4.优秀学生干部奖
参评对象为2021、2022和2023级各班级学生干部、学院学生组织干部,要求所修课程均获得学分,平均绩点不低于2.5,每班一个名额,学生组织优秀人数比例不超过1/3,奖励金额依照当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5.宣传报道奖
在国家、省、市、校级报刊杂志及网站上发表关于学院建设发展的新闻报道或文章,并产生积极影响者,一等奖 200 元/人、二等奖 100 元/人、三等奖50 元/人,以上宣传报道奖励的等级由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统一认定评比。
备注:荣誉称号奖、第二课堂活动奖、宣传报道奖每学期评选一次。
个人项目获奖由个人申请;团队项目获奖由获奖顺位第一人申请,其他获奖者不得重复申请。
同一申请理由不得重复获奖,所有未特定标明时间的申请项目均必须是在当年的所获荣誉或成绩等;以上奖项可以兼得。
四、评选流程
1.单项奖学金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发布评审单项奖学金通知后,学生个人或团队负责人递交单项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需手写签名),交至14教西209:
2.申请荣誉称号奖的同学还需提交证书单复印件,同时填写在线《化工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复印件交至14教西209;
3.申请国家外语四级考试优秀奖的同学还需提交成绩单复印件,同时填写在线《化工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复印件交至14教西209;
4.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级及学生组织评定,评选为优秀的同学同时填写在线《化工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5.申请宣传报道奖的同学还需提供发表文章的纸质复印件,同时填写在线《化工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复印件交至14教西209;
以上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17:00。
6.学院评议:审核、评议材料,确定初选名单。
7.学院公示:初选名单在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6月21日
上一篇:关于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学院选拔赛的结果公示
下一篇:关于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三宁奖学金评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