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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6 16:01:48阅读次数:
为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我院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资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特开展化工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学生个人申请奖学金,应该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正常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 4、积极锻炼身体,道德品行端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院各类单项奖学金项目的评定。 1、正在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触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者。 三、本学期申请类别 (1)学习鼓励奖:奖励对象为2023年未获得过任何奖学金、助学金,且在上一学年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按照班级人数5%分配指标,再结合各班级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原则上上一学年必修课绩点必须过3.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具体奖励金额依照本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2)文体活动奖(个人/团体):主要奖励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间在校级学生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团队,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团队项目,第一名奖励4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 200元,取得4-8名的团队奖励100元(运动会创编获奖项目申报及奖励由学生会文体部提供、学院学工办认定); 个人项目,第一名奖励200 元,第二名奖励150 元, 第三名奖励 100 元,取得4-8名的个人奖励50元。 文体活动省级及以上奖励将适当增加奖励金额。 其中个人项目奖励给个人,由个人申请;团体项目奖励给团队,由团队中一人申请,其他人不得重复申请。 对积极参与校运动会开幕式表演的同学给予适当奖励。 (3)科研成果奖 科研成果奖在每年11-12月份执行,主要奖励在2022年12月2023年11月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或共同一作,奖励金额依照当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其中科研论文只奖励T2及以上级别;专利只奖励发明专利。 (4)学科竞赛奖 学科竞赛奖在每年11-12月份执行,主要奖励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间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同学,奖励金额依照当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其中个人竞赛获奖由个人申请;团体竞赛获奖由获奖顺位第一人申请,其他获奖者不得重复申请。 备注:以上奖项可以兼得。 四、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所有奖项申请者不需要提供纸质申请表,只需要填写在线信息收集表(QQ扫描文后二维码)。其中申请文体活动奖(个人/团体)、科研成果奖、学科竞赛奖(个人/团体)的同学,需要提供纸质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电子信息请在2023年12月8日17:00前完成填写(逾期不再增补),纸质材料在12月10日前交至14教西209办公室(逾期没有纸质材料不予认定);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院教学办提供的成绩,对各班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进行排序,根据当年奖学金金额确定初评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确定名单后在网上公示3天。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6日
为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我院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资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特开展化工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学生个人申请奖学金,应该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正常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
4、积极锻炼身体,道德品行端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院各类单项奖学金项目的评定。
1、正在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触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者。
三、本学期申请类别
(1)学习鼓励奖:奖励对象为2023年未获得过任何奖学金、助学金,且在上一学年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按照班级人数5%分配指标,再结合各班级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原则上上一学年必修课绩点必须过3.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具体奖励金额依照本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2)文体活动奖(个人/团体):主要奖励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间在校级学生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团队,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团队项目,第一名奖励4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 200元,取得4-8名的团队奖励100元(运动会创编获奖项目申报及奖励由学生会文体部提供、学院学工办认定);
个人项目,第一名奖励200 元,第二名奖励150 元, 第三名奖励 100 元,取得4-8名的个人奖励50元。
文体活动省级及以上奖励将适当增加奖励金额。
其中个人项目奖励给个人,由个人申请;团体项目奖励给团队,由团队中一人申请,其他人不得重复申请。
对积极参与校运动会开幕式表演的同学给予适当奖励。
(3)科研成果奖
科研成果奖在每年11-12月份执行,主要奖励在2022年12月2023年11月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或共同一作,奖励金额依照当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其中科研论文只奖励T2及以上级别;专利只奖励发明专利。
(4)学科竞赛奖
学科竞赛奖在每年11-12月份执行,主要奖励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间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同学,奖励金额依照当年奖学金数额统筹决定。
其中个人竞赛获奖由个人申请;团体竞赛获奖由获奖顺位第一人申请,其他获奖者不得重复申请。
备注:以上奖项可以兼得。
四、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所有奖项申请者不需要提供纸质申请表,只需要填写在线信息收集表(QQ扫描文后二维码)。其中申请文体活动奖(个人/团体)、科研成果奖、学科竞赛奖(个人/团体)的同学,需要提供纸质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电子信息请在2023年12月8日17:00前完成填写(逾期不再增补),纸质材料在12月10日前交至14教西209办公室(逾期没有纸质材料不予认定);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院教学办提供的成绩,对各班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进行排序,根据当年奖学金金额确定初评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确定名单后在网上公示3天。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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