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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1-02 15:40:26阅读次数:

         

    为做好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刘桂生

     颜学敏 彭礼进 尹先清

    易洪潮  吴爱斌 易绍金 郑延成

    米远祝  罗觉生 张文杰

    二、考核对象

    20181120181231日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人事聘用人员,其中处级干部(包括聘任在教师岗位的处级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

    三、考核内容

    教师岗位人员、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照《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长大校发〔2013223号)和《长江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办法》(长大校发〔2013226号)的要求,以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以群众评议为基础,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指标

     

    (一)学校下拨指标

    全院

    总人数

    参加一般

    工作人员

    考核人数

    (其中不定等次人数)

    参加处级干部

    二三级教授等

    其他考核人数

    不参加考核

    人数

    113

    1003

    11

    2

    15%

    15

    (二)学院指标分配

    岗位类别

    人数(100

    评优比例

    评优指标

    教授

    24

    15%

    4

    副教授

    30

    15%

    5

    讲师

    22

    15%

    3

    管理

    10

    15%

    1

    非教师专技

    14

    15%

    2

    五、考核程序

    (一)教职工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各系部办中心在2018112日前集中召开年度考核会议,按照各岗位类别15%的比例确定“建议优秀等次”(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进行推荐)每位教职工都要进行述职总结。

    (二)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与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年度工作量统计、核实,并根据个人和有关单位提供的奖罚依据进行加分或扣分。

    (三)七级及以下管理人员进行个人述职,教职工投票,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评议。

    (四)学院召开考核工作小组会议根据教职工的总体情况,研究确定个人考核建议等次(二、三级教授由学校考核,学院确定建议等次),并在院内公示。

    (五)提交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并发文。

    六、考核等次的规定

    (一)按照我校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职工实行分类考核,优秀等次的确定要兼顾专业技术、管理、非教师专技三类岗位人员。

    (二)下列人员的考核等次按以下原则予以认定:

    1. 新进人员年度考核:首次就业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在学校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他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2.由学校选派参加外出进修、培训的人员,由其原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考核等次。在外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派出挂职或借调人员由人事处根据挂职或借调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若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所在本单位指标;挂职或借调期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4. 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5.受党纪和政纪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等次、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的考核方式和考核等次,参照《长江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办法》(长大校发〔2013226号)确定。

    6. 除规定的有关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条款外,凡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考核等次即为不合格。

    7.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8. 上年度考核被确定其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考核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人员,其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工资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新进人员除外)。

    3.教师岗位人员因非教学科研原因或非教师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发放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人员,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晋升职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考核纪律与要求

    (一)各系部办中心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及时向教职工传达学校年度考核文件精神和化工学院考核实施细则。

    (二)各系部办中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于2019110日前组织完成评议考核工作,系部办中心主任签字后,统一将《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张A4纸,正反打印)报学院办公室。2019114日学院召开考核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个人考核建议等次,并在院内公示,2019118日前上报学校人事处。

     

    附件: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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