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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30 17:19:00阅读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

4、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学术成果等的综合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颜学敏 刘桂生

副组长:吴爱斌 李秋果

2、成立学院考核组:

长:颜学敏

副组长:陈 李水清 石东坡 吴爱斌 李秋果

员:余维初 郑延成

书:教学办主任,研究生辅导员

学院考核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察,确定考察结论。

三、招生学科及招生计划

根据《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油气田应用化学(0820Z1)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指标数根据当年学院招生计划数适当调节。

四、招生导师要求及考生申请条件

1、招生导师要求

经学校确认,当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博导向所在招生学院提出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有在研课题和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奖助学金)

2、考生申请条件:

<1> 本校或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应届硕士毕业生:

(1) 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 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

(4) 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5CET6≥400IELTS≥6.0TOEFL≥85GRE≥260WSKPETS5考试合格。

(5) 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2>、其他申请者:

(1) 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 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3)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骨干成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研奖励,或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含已录用)核心期刊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4) 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者,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a. 在英语语言国家或招生目录中可选考的语种语言国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b. CET4≥425CET6≥400IELTS≥6.0TOEFL≥85GRE≥260WSKPETS5考试合格;

(5) 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五、申请、录取程序及相关材料

1、个人申请。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申请者再将此申请表和其他材料一起交至我院教学办,经核实符合申请条件者方可网上报名。

材料包括:

(1) 报考导师签字同意的《长江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 个人陈述书及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 推荐信。硕士生导师推荐信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信;

(4) 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5) 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 往届生提交硕士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应届生可提交大摘要和开题报告;

(8) 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招生单位规定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9) 《长江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单位组织部盖章)。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我院教学办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复核人姓名。

2、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科研材料、计划书等情况进行审核,相关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学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英语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测试。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决定后,排序并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4、审批录取。研究生院申请人的各项考核成绩及拟录取意见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审批后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

若申请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或学校提出申诉,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即撤销相应结果,并追究涉及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六、考核方法

考核综合成绩=专业英语笔试成绩×3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20%+专业素质与能力成绩×25%+综合素质测试×25%

1、专业英语笔试:按百分制计算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1) 符合下述条件者可免试,英语成绩记为100

a. CET4≥550CET6≥425

b. IELTS ≥6.0TOEFL≥85GRE≥260WSK合格或PETS5合格。

c. 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代表本人学术水平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 其它人员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a. 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有书面记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b. 由学院指定具有相关经验的教师负责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

(1) 符合下述条件者可免试,专业素质与能力成绩记为100分。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代表本人学术水平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经报考导师签字同意免试。

(2) 其它人员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

a. 内容:审核硕士阶段课程学习及成绩,考核考生对报考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和潜力,了解考生科研研究工作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动态的掌握情况和科研工作思路、素质和能力;

b. 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4、综合素质测试:

(1) 内容:政治思想品德、知识面、创新实践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表达组织能力、心里特征及其它兴趣爱好与专长等;

(2) 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七、附则

1、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112月开展。

2、加强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信息公开,按照谁公示、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执行。

3、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公开招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4、本实施细则若与教育部当年的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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