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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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16:58:36阅读次数:

         

    各班级:

    根据《长江大学学生奖励办法》(长大校发﹝2017183号文件),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创业创新能力突出、安全意识强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示范作用,鼓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学院决定开展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与条件

    1.评选比例

    不超过本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即17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33人。

    2.评选条件

    优秀本科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4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排在专业前50%,能正常获得学历、学位。

    4)在校期间应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2次及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有1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认定以校发文件或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结果为评判标准。助学金不可算作奖学金。

    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但不满足(3)、(4)项条件的毕业生可以采用替换性条件申请,但以替换性条件申请的学生每学院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并须由学院提供专项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说明具体的替换性条件及理由。

    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

    二、评选流程与办法

    1.个人申报:根据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和事迹材料(见附件2),递交本班班委会。

    2.班级提名: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初审申请材料,并商议提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民主评议提名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名单,报送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查和综合评议各班级提名的候选人,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确定学院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展示候选人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5.发文表彰:审批通过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表彰与事迹展示

    1.召开表彰大会:在学校和学院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本科毕业生予以表彰。

    2.召开座谈会:学院组织优秀本科毕业生座谈会,听取毕业生的意见与建议。

    3.事迹宣传:2021届本科毕业生离校、2021级本科生招生和迎新期间,学院以官网、新媒体、展板等多种形式宣传本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毕业生离校前,通过举办优秀本科毕业生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向低年级学生进行全员、全方位宣传,以提高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流程,确保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毕业生评选资格。

    2.各班级要加强对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毕业生感恩教育、就业报国教育等,引导毕业生遵纪守法、积极进取。若获评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的学生在毕业(以学历证书签署时间为准)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资格,收回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3.所有优秀毕业均须撰写优秀本科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供学院开展优秀本科毕业生事迹展示和公示使用;典型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详细要求见附件2)。

    4.按时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各班级应于57日前完成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以下三项电子版材料打包,以“××班级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命名发至电子邮箱584753107@qq.com



    附件:

    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

    2、典型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要求见附件2

    3、《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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